深圳居住证条例昨日实施 “扎堆办证潮”退去
昨日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施第一天。记者从多处采访看到,由于警方专门就申办事宜进行了说明和澄清,前几日的“扎堆办证潮”已经退去,全市办证人数平稳。
新居住证可在网上申办
昨日上午,在原罗湖公安分局二楼办证大厅,来自福建的施小姐正在东门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居住证。她告诉记者,自己来深圳已有两年多,这次专门来申办新居住证。“居住证最吸引我的地方是,拥有之后可以在深圳直接办理港澳通行证再签注,不用再回老家折腾,很方便。”
记者在办证大厅近一个小时,只有不到5位市民前来申办新居住证,前几天出现的“扎堆办证潮”已经退去。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http://203.91.45.514)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如果居住证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因此,市民不用着急蜂拥前往办理。
而且,办理居住证并非一定要去实体办理点进行,市民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www。szjzz。gov。cn)办理。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 和咨询电话(临时):85128003,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申办门槛提高需满“两个一年”
昨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条例》和原有居住证制度最大的不同是,申办门槛提高了。
持原有居住证的,无论一年期还是十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两个一年”的条件才能换领新证。也就是说,第一,要在深圳有合法稳定居所,就是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
第二,在深圳有合法稳定职业,也就是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此外,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持证7年入深户”说法是谣传
根据《条例》,市民申领到居住证以后,可以在深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可以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能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还可以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最吸引人的一点是,《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居住证的各项配套权益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细化中。关于拥有居住证入户深圳的条件,我市尚没有出台更为明确的细则。
警方昨日再次强调,之前网络上疯传的“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说法,是谣传。
房东不申报最少罚500元
昨日,在东门街道办湖贝社区工作站“居住登记”点,房东陈女士作为“申报义务人”,正在进行居住登记。她表示,自己在湖贝新村约100平米的房子,旧租客5月31日到期,昨天开始住进了新租客,因此根据新《条例》,主动前来居住登记。
据悉,此次《条例》中,我市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建立了“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制度,凡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如果“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公安机关将会按住所非深户人员居住人数对“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每人500元。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