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法院深化陪审方式 审结非法节育手术案

28.05.2015  19:42

  中新浙江网5月28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郭振乾 余夏)近日,浙江台州椒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被告人朱某因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0岁的朱某,原系椒江区计划生育委员工作人员。2008年2月的一天,孕妇蒋某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为女孩后联系了被告人朱某,在一宾馆内,朱某提供引产药物给蒋某服用,并为其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获利1000元。2010年4月的一天,孕妇管某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为女孩后联系了被告人朱某,朱某提供引产药物给管某服用。次日,孕妇管某在丈夫陪同下至朱某家中,朱某为其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非法获利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2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参审的人民陪审员评议认为被告人朱某对蒋某、管某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事实成立,审理认为,其评议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朱某为邱某摘取宫内结育器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以及其本人年老多病,采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朱某适用管制刑。

  此次庭审的深化之处是通过随机选取13名人民陪审员(其中2名为合议庭成员)旁听庭审并仅对案件事实认定进行集体评议,其评议意见作为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意见,亮点之处在于13名人民陪审员庭审后必须作出判断,对案件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必须在参审评议表上以是否的方式作出选择并独立发表意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向合议庭提交评议意见。此举意在克服法官的职业偏见,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利用人民陪审员朴素的正义观和日常生活经验参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并独立发表意见,为合议庭合议时提供重要的参考,以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椒江法院出台《关于深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并首次大胆尝试上述方式审理案件,达到预期的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