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大检查

06.09.2015  22:02

        今年以来,浙江省各地深刻吸取江苏昆山、台湾新北市等地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粉尘作业和使用场地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将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隐患整治和事故防范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督查内容。专门制定了《2015年浙江省涉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在执行总局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四个一律”:对规模以上企业或单个作业场所人员超过10人的粉尘作业场所,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从严查处;凡未严格执行清扫清理制度,作业岗位粉尘堆积超过标准的,一律予以停机撤人整改;凡涉尘岗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的,一律予以限期整改;对粉尘使用场所,应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各类明火产生,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       二是全面排摸,摸清底数。针对各类涉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流动性大的特点,为及时掌握企业情况,便于基层落实监管,我省在去年全面排查基础上,今年再次组织各地开展对涉可燃爆粉尘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行按区域分级负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摸清辖区内具体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经排查,全省共有涉可燃爆粉尘企业6718家,其中铝镁粉尘企业864家。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各地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情况的暗查、抽查、互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针对去年昆山事故后,江苏省一些涉燃爆粉尘作业企业向我省转移的情况,专门发文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涉燃爆粉尘作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及《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要求完善安全设施,杜绝新增隐患。       四是加强宣传,抓好培训。针对我省涉可燃爆粉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差的实际,专门制作了《小粉尘大隐患》的粉尘安全教育片,免费发放到所有县(区、市),并在网站公开下载,供企业观看。各地从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普及率入手,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管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降低各类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是社会共治,消除隐患。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帮助涉燃爆粉尘作业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了一些小微企业“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如衢州市探索在竹木粉尘企业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消除火源,实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湖州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对全市20家重点粉尘企业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检测车间现场粉尘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