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深化林道路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

30.09.2020  16:40

  林道路是指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主要供各种林业运输工具使用和生产作业的交通运输道路,包括运材道路、林产品运输道路、营造林道路、护林防火道路等。是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乡村振兴的“致富路”。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推进林道路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改变多个科室合作立项审批的模式,创新服务、简化流程,开展“一站式”服务,形成了“省—区—乡镇(街道)—站”一条龙服务机制。

  一是立项审批“二合一”。原林道路立项与审批分别由林业综合管理科和行政审批科实施,建设单位要先到林业站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再报林业综合管理科勘查并下发立项文件后,聘请中介开展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最后由林业行政审批科审查材料齐全后,上报浙江省林地管理系统报批,同时报林业站进行林木采伐审批后施工。改革后,梳理流程合并精简,明确了由技术推广科承担林道路立项审批职能,实现立项审批“二合一”,原需跑多次的流程,只需到林业站提交材料并授权中介开展调查即可。

  二是材料报批“一站式”。将立项勘查职能下放到林业站,由林业站现场勘查,对符合林道路立项条件的,原则同意项目立项,并连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等材料,由林业站代理一起上报至技术推广科,通过实质性审查后即予以立项,随后通过浙江省林地管理系统报批,及时发放《占用林地批准书》。立项批复文件通过政府公文交换平台转达或林业站送达,只需到林业部门领取《占用林地批准书》即完成审批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真正做到林业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三是后勤保障“保姆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林地使用调查报告范文,全面提高服务质量。针对林道路建设存在坡度的实际情况,立项、审批时,在主道路占用面积的基础上,予以上浮50%的边坡面积,防止林道路建设期间发生违规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行为。规范林道路建设,要求当年11月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下年度林道路建设预计划;次年初,根据任务和资金安排,及时分解落实任务,有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施工及验收,争取年底前拨付资金;其他林道路须在林地审批后2年内完工,防止审批后不建设而占用指标,使林道路建设管理更规范、效率更高,有力促进林区经济发展。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