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四个深化”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11.02.2017  19:09

  去年以来,丽水市文广新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找短板、补短板”,用“四个深化”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9个县(市、区)目前均已恢复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是深化执法制度机制建设。在总结现有制度机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制定修订3项制度机制。深化完善了“四张清单一张网”制度,制定了《丽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同时建立文化市场(“扫黄打非”)部门联动和有功单位(有功人员)行政奖励机制。2016年首次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对5个集体、10名基层民警和基层执法人员给予记功表彰;并以领导小组名义对市场监管执法支队等15家单位、30多名相关成员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彰。成员单位支持配合文化执法更加主动、更加有力、更加迅速。

  二是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在线办理,市本级审批事项实现100%“网上办理”。学习宁波经验启动“文化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计划与公安“天网工程”联动,争取早日完成,提升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手段。

  三是深化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制定和实施了4项制度,建立了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完善了《丽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级管理办法》,出台了《丽水市印刷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丽水市试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是深化文化市场“社会共治”。在持续深化文化市场协管员、义务监督员和乡镇(街道)联络站、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对举报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试行)》,对提供和举报6大类文化市场违法线索,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800元奖励,重大案件酌情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义务监督员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