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绩效最大化的龙泉做法

12.12.2014  13:15

龙泉市围绕绩效最大化工作目标,改变“撒胡椒粉”式的安排方式,保障强农惠民政策真正施惠于农。2013年,龙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达到10368元;今年第三季度,该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365元,增长12.5 %,增幅连续6年领跑丽水各县(区)。

一是竞争分配,提高项目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农资金进行竞争性分配,确保涉农项目立项更具实效性。龙泉市将农旅融合专项资金的70%进行竞争性分配,邀请由省、丽水市农家乐乡村旅游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审,对特色村中创意新颖、特色突出、可行性强、体量较大、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目前已有10个项目入围。在2014年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试点村筛选工作中,引入农户入会率、低收入农户入会率和入股股金规模等农户参与积极性指标,在全市26个申报村中进行竞争性筛选,并按照入股现金规模分配政府支持本金,最终确定本年度试点村20个。

二是下放权责,调动乡镇积极性。将多项工作权力下放至乡镇(街道),由其自主安排涉农项目与资金,并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负责,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并确保立项更为本土化、更接地气。出台《龙泉市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将异地搬迁农户资格认定、资金补助审核等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实行异地搬迁项目资金乡镇(街道)级报账制。相比以前,乡镇(街道)需上报的审核资料从11种减少为1份文件,农户申领资金从原来的半年缩减至最快2个月。另外,农家乐乡村旅游特色村发展专项资金支付报账,由县级报账制改为乡镇级报账制,由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分配权由乡镇(街道)把关,充分发挥乡镇、村一级在资金使用绩效中的应有作用。

三是严格评审,确保资金用到实处。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建立评审机制,把好项目申报、初审、联审、公示、立项、验收等每个环节,严格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公开公平推进项目建设。如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严格把控“资金切块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项目申报-市农办(扶贫办)实地评审-农口部门专家联评-政府网站公示”等各环节,今年最终确定立项59个。在对紧水滩库区产业培育项目的验收过程中,发现原立项400多万元的项目,仅完成投资300多万元,就严格按照工程量拨付资金,不予拨付未完成的100多万元项目资金。在今年异地搬迁农户资格审查中发现,20多名农户已享受过异地搬迁补助政策,立即将名单退回乡镇(街道),并要求乡镇(街道)加强资格审查。

四是认真考评,体现绩效评价原则。制定《龙泉市特扶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按照“绩效导向、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对该市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的绩效目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工作评价、机制创新等,按年度和子项目由市农办(扶贫办)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特扶资金和特扶绩效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低差的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绩效不合格的项目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在对第一轮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后,对资金互助会、来料加工等绩效高于原设定目标的项目,在第二轮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资金互助会安排的特扶资金从上一轮的30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来料加工从400万元增加到840万元,均实现了成倍增长,切实做到了资金使用绩效与资金安排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