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8.01.2015  16:36

      为有效预防电动车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庆元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并予以发布,通告内容共7项: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电动车放置区域(房间)与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
      四、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配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池同时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五、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
      六、居(村)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七、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庆元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