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 鼓励民资发起设立

11.06.2015  11:39

  消费金融规模将迎来大扩容。
  昨日(6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此前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此番消费金融公司从地域到参与主体的双重扩容,不仅意味着在数量上未来会大规模增加,而且有助于摆脱银行“复本”的角色。事实上,近期成立的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和苏宁金融消费公司,其定位和运营模式,与银行主导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
  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部门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是银监会最近改革的重要内容。因为各地方差异很大,地方省局对当地情况了解更清楚,对实体经济的反馈更好。这种权限下放对创设新的机构,根据实体经济需要放宽准入,效果会更好,从去年开始到今年,银监会改革中把权限下放作为整个监管体系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此举对简化消费金融公司审批流程,与实体经济需求结合的程度,以及审批效率上,都要好很多。”曾刚表示。
  曾刚表示,以往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人是银行主导,这次很明显扩展到消费性的公司,甚至互联网企业。参与主体越多,对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作用越大。之前主要是银行参与,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的业务模式区别不大,想覆盖银行未能覆盖的群体,就很难实现。而引进互联网企业和其他企业后,信贷发放等业务可以摆脱传统银行业务模式,这样的创新有可能使得消费金融公司不再是银行的复本。
  2009年,我国宣布启动消费金融试点。2010年,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分别是北京银行发起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银行发起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成都银行发起的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全外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
  最初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之时有诸多限制条件,例如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为50%;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等。不过,上述限制条件并没有阻碍其发展速度,数据显示,4家消费金融公司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基本实现盈利。
  对现有银行体系是很好补充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曾刚表示,从以往逐步试点到扩至全国,消费金融公司数量未来会大规模增加,这对于经济战略转型有好处,可以提高金融消费占比。这类消费金融公司所覆盖的群体是银行曾经无法提供很好服务的群体,对现有银行体系是很好补充。
  近两年,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2013年9月,银监会宣布拟增加沈阳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根据CEPA(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就是根据CEPA相关安排,首家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消费金融公司。2014年8月28日,银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香港永隆银行与中国联通筹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并于今年3月份获准开业。
  “该公司主要是想打造首家提供在线消费金融服务,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型消费金融公司,理念和未来商业模式会和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比较相似,与微众银行相比,微众是银行牌照,而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存款,只发放消费贷款,其业务更类似于信用卡分期。”深圳银监局副局长陈飞鸿表示。
  上月开业的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其定位是立足“长尾市场”,公司同步推出的新产品“任性付”瞄准的正是月消费额在10000元以下的普通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