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谨防“有机食品”陷阱
春节期间,网购消费迎来新一轮高峰,瓜子花生开心果等坚果经历了一场热销。那么,您在网上购物时是否会关注其标示标签的内容呢?近期,诸暨市12315热线就接到了数起因有机食品标签引发的举报投诉,经过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枫桥分会调解,目前事件已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获赔金额共计7000余元。
新年伊始,诸暨市12315热线就接到一名来自河南的消费者的投诉,称其在一淘宝天猫店铺购买的开心果外包装上并没有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而其购买时通过网页介绍和与商家对话均获悉该商品为有机食品。该消费者认为商家有诱导消费的嫌疑,在与对方交涉未果后,请求消保委依法介入调解。随后的几天里,又有6位消费者向12315热线反映类似问题,对象涉及同一家天猫店铺,这究竟是有意欺诈还是恶意投诉,基于该店铺实体地址位于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枫桥分局辖区,该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了解情况。
经了解,这7名消费者分别来自河南、广西、上海、山东等地,在该店铺购买了开心果、、杏仁、香榧、山核桃等坚果,购买时店铺在这些商品的宣传网页中标明是有机食品,但收到货后发现实际产品的外包装上并没有有机标示,部分商品的营养成分表上的数据也对不上号。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向12315热线求助。鉴于投诉人分散于各地,工作人员采用信息化方式通过网络进行了证据确认,随后与商家进行了沟通。商家表示,当时其店铺介绍中确有说明货品是有机食品,但是自己只是想表示所提供的货品种植环境天然、加工过程除了调味品没有添加其他物质,并非是想借“有机食品”这个名头卖高价,也不知道有机食品必须经过认证才行。对于这个投诉,觉得实在是“冤”。工作人员向对方讲解了新消法第45条的内容,指出对方虽无意为之但实际上仍达到了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效果,属于虚假广告的范畴。按照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理方式,“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最终对方表示接受调解,由卖方赔付7名消费者总计金额7000余元。调解完成后,工作人员还指出,其网页宣传中出现了“100%”、“最好”等绝对化的词语,也是不符合《广告法》要求的,对方表示将立即改正。
在此,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想提醒广大商家,在发布宣传广告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对模棱两可的宣传用词必须认真求证。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也可以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保留好聊天记录、网页介绍等证据材料,同时应当索要发票或收据,保留第三方交易平台信息、商家发货清单等凭证。收货后发现问题的要立即将缺陷处拍照并妥善保管好货品,与商家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的消保委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