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购买散装速冻海鲜需谨慎

20.10.2015  12:00
          近日,天台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某的来电,反应了一个情况:国庆节前夕,该消费者在天台某大型商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散装速冻虾仁,该虾仁是经过超市二次包装。但回到家一看,发现超市的包装上只有该散装虾仁的包装日期,并没有该虾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回到超市后,在销售柜台发现上述散装虾仁的合格证上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于是,消费者对于该超市销售的散装虾仁是否涉嫌过期变质存在极大的疑问。
  消保委对于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做出调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散装虾仁,从水产公司购进时是有预包装的,在外包装上有明确的产品信息以及相应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由于都是10公斤规格的包装,为了便于销售,超市将其包装拆散,进行小分量的二次包装,并且只在二次包装上标注了新的包装日期。
  针对超市存在着销售散装食品,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为,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
  在此,天台县消保委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查看标签,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标签标志,对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标签标志中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内容不齐全的食品,消费者要慎重选购。
  二是查看环境,消费者在购买各类散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销售环境,是否有无防尘遮盖设施和禁止触摸的标识,其销售人员是否按规定统一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三是保存凭证,消费者应当在购买各类散装食品时,要养成所要购物凭证的习惯,这样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凭借购物凭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