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一年 省消保委调节成功率上升了
杭州网讯 记者从浙江省消保委得知,2014年全省各级消保委的消费者投诉数量明显下降,挽回经济损失15712.42元。其中通讯类产品投诉占商品类投诉的首位,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严重。
2014年度投诉率下降31.61% 新《消法》的宣传提升调节成功率
据省消保委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韩志斌介绍,2014年度全省各级消保委共接到消费者投诉14673件,与2013年相比案件受理数量明显下降,下降幅度为31.61%(2013年受理数量为214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比去年增加了15712.42,增幅为3971.21%。
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说,数据变化的原因一是由于各级消保委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浙江的消费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观,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大部分的消费者纠纷在经营者与消费者内部解决,反映到消保委的纠纷相对减少。二是随着新《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和各级消保委调解力度的不断加强,消费纠纷的调解成功率有了明显的提高。
2014年,挽回经济损失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温州市消保委调解成功了一起群体房地产投诉事件,为消费者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通讯类产品质量问题严重 食品安全问题仍不容乐观
2014年,产品质量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问题,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其中,通讯类投诉位列商品类投诉第一位,食品质量问题占食品投诉的一半以上,情况不容乐观。
2014年度通讯类产品投诉1206件,继续位列商品类投诉第一位,其中主要是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在通讯类产品投诉中,有关手机的投诉占比相当大,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通话故障、按键失灵、自动关机、黑屏等手机质量问题,也有一些销售商在售后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曲解相关规定等售后服务问题。
售后服务问题主要有如以软件升级掩盖硬件维修事实,不提供维修记录或维修证明;将明显的质量问题说成是人为埙坏,或夸大维修问题的性质;故意拖延服务时间,有意逃避三包责任;乱收折旧费,厂家自行检测不公正等。
2014年全省消保委受理食品投诉有1232件,其中质量问题占636件,占食品类投诉的51.6%。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参杂使假,以次充好,食品变质,含有异物,缺斤少两,篡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食品。
2015年3月15日开始,省消保委组织有关单位开通电话、网络在线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线解答消费热点问题。
消费者可以关注省消保委的微信(zjsxbw315),或者打电话0571-88000315进行投诉咨询或者登陆浙江消费维权网投诉平台进行在线咨询。
原标题: 新《消法》实施一年 省消保委调节成功率上升了 作者:见习记者 汪静 通讯员 马杰 网络编辑:俞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