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助力讨回700元

25.06.2015  13:48
本报合肥讯(唐波 记者洪敬谱)2013年5月,安徽省阜南县公桥乡的农民王先生在该县一家农机销售商店购买了一台玉米播种机。经营者承诺,购买后可以享受农机补贴700元,但付完款后,王先生两年跑了40多次,未得到一分补贴。近日,经过阜南县消费者协会调解,王先生终于拿到了迟来的700元。
  “买台2300元的播种机还有700元的补贴,真是碰上好日子了,回去我会再介绍几户来买。”王先生当时高兴地说。经营者承诺,等他材料提供完毕后他们负责办理。
  随后,王先生按照经营者的要求,把享受购机补贴所需要的资料全部交给了经营者。查验后,经营者对他说:“你就等着领钱吧!”没有想到等了两年,王先生一直没能领到补贴,前后跑了40多次找经营者交涉,每次得到的答复就是他们已经把资料上传到农机局,可能是因为财政资金不足,暂时还不能发放补贴。令王先生更气愤的是,其当年介绍的两户购机者,购买后没多久就拿到了农机补贴。无奈之下,今年5月王先生投诉到阜南县消协。
  接到投诉后,阜南县消协工作人员迅速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另外,经营者开具购机发票的时间比王先生购机时间晚了两个多月。经营者却坚持认为,当年他们已经把购机信息上传到农机化网上,没有到账属于财政补助资金不足所致。为了使调解更加有理有据、客观公正,该消协人员就当年农民购买农机享受补贴的条件、所需材料、农机局如何发放农机补贴等问题向阜南县农机局发了查询函。
  依据农机部门的回复函,王先生符合享受农机补贴的条件,而且农机局明确指出其不接受任何经销商为农民代办补贴。显然,经营者应该为王先生的农机补贴没有到账承担责任。
  根据《消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过阜南县消协人员的法律宣传和耐心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支付700元给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