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联合通报黄金珠宝玉石质量检查情况

22.10.2014  19:32
 

  黄金珠宝玉石商品是浙江传统热门消费领域。据统计,去年全省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金银珠宝类零售额达180.3亿元,同比增长34%,消费势头强劲。但同时,有关黄金珠宝玉石方面的消费投诉也在不断增长。去年全年,全省12315系统收到首饰类商品投诉642件。今年1—6月,首饰类商品投诉326件,同比去年增加15.6%,单笔涉及金额最大为2.9万元。针对该行业存在的突出现象,近期浙江省消保委对省内流通领域各大商场市场进行了调查,省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的黄金珠宝玉石饰品进行了抽检,发现标签标注混乱缺失及质量不合格等诸多问题。6月30日,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联合召开全省黄金珠宝玉石饰品市场整治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前一阶段调查、抽检结果,并推出依法规范加盟经营行为、建立信用公示制度、推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等七项措施,强化监管,切实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与此同时,浙江省珠宝行业协会出台《浙江省珠宝饰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针对珠宝市场存在的问题,省消保委发布珠宝贵金属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购珠宝首饰要查验“标识”,并指导如何依法维权。
 
  工商部门流通领域抽查检验:
  超半数商品标识不合格

 

工商部门于今年一季度曾在杭州开展的流通领域黄金珠宝饰品抽查检验中发现标注不合格情况普遍,遂于近期在全省范围继续开展跟踪式抽检,抽检结果表明,共抽取的2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92批次商品中(其中贵金属19批次、珠宝玉石73批次),不合格48批次,合格44批次,批次合格率47.83%。

不合格的品牌有:周六福、南亚、尚晨珠宝、中国黄金、义源、晶永恒、卡地亚、明希;合格的品牌有:周大福、老凤祥、明牌珠宝、老庙黄金、越王珠宝、爱是唯一等。不合格项目包括:名称、质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厂名及厂址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等。

不合格批次中,47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商品标识不合格(本次抽检中的贵金属和珠宝玉石的标识标准均为国家和地方强制标准)。另有台州市椒江金老爷珠宝商行销售的一款标称商标为“中国黄金”金Au750锆石戒指以人工宝石“合成立方氧化锆”冒称天然宝石“锆石”涉嫌以假充真。

作为特殊商品,黄金珠宝玉石具有辨识专业性强,单价金额高,保值增值等特性,其标识标注有别于普通商品,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对此类商品的标识标注有严格要求。这既是经营者对商品质量的一种明示担保承诺,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购买商品以及事后维权的重要依据。会上,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国升表示,此次抽检超过半数商品的标识标注不合格,通过消费调查,揭示出其背后存在的行业经营管理模式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品牌企业(其中不乏全国性知名品牌)为追求规模快速扩张而采取加盟店经营模式,对加盟一方采取放任管理,在进货渠道、合格检验、标签管理、商品知识、人员培训等方面均不作认真把关,导致最基本的标识标签问题出现大面积不合格,需要引起行业的高度警醒。

标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名称标识:本次抽查检验中贵金属饰品有的未标注材料名称、有的未标注材料纯度、有的甚至材料名称和纯度都未标,更多的是用元素符号或英文单词缩写标注。如“浙江世元贵金属有限公司杭州拱墅分公司”销售品牌为“中国黄金”的产品,标注为“PT950戒指”应当标注为“铂950戒指”或“铂Pt950戒指”。珠宝玉石饰品还有不少是珠宝玉石名称标注不正确(有的笼统标“”,有的标“黑幽灵”、“绿幽灵”、“钛晶”等,有的甚至将“合成立方氧化锆”标成“锆石”)。如:“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世纪购物城分公司”销售品牌为“中国黄金”的产品,标注为“绿幽灵手链”应当标注为“水晶手链”。

点评: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饰品的材料名称、材料纯度(和珠宝玉石名称)用来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直接影响饰品价值,标注不规范导致消费者购买时无法了解饰品的真实属性。

2.质量标识:本次抽查检验中质量不合格的绝大部分是未标注质量,有个别是标注不正确,如:“杭州市下城区鑫宝珠宝店”销售品牌为“周六福”的“金750吊坠合成立方氧化锆”产品未标注“质量”,“温州开太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品牌为“南亚”的“G750和田玉吊坠”产品“质量”标注不正确。

点评:质量即通常所称的“重量”,直接影响饰品的价值。

3.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本次抽查检验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项目不合格的饰品都未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杭州市下城区鑫宝珠宝店”销售品牌为“周六福”的“金750吊坠合成立方氧化锆”、“翡翠挂件”产品未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杭州湖滨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品牌为“卡地亚”的“950铂金钻石戒指”产品,未提供有效的第三方且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鉴定证书。甚至有的经营者自己也不知道自己销售的饰品是否合格。

点评:由于大部分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无法自身完成珠宝玉石饰品的鉴定。缺少合格证书,消费者在购买饰品时也就难以得知是否合格。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价格较高的饰品时,饰品附有第三方且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鉴定证书将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利益。

4. 产品标准编号:本次抽查检验中部分产品未标注生产过程中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或标注不正确。如“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世纪购物城分公司”销售的产品中个别产品标准编号标明不正确,如“杭州市拱墅区利昌珠宝商行”销售的“PT950钻石吊坠”、“G750钻石戒指”未标注生产过种中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点评:产品标准编号指产品生产过种中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代号、编号及名称。不标注产品标准编号,让消费者购买饰品时不知道饰品是按什么产品标准生产的,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难度。

5. 厂名及厂址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本次抽查检验部分产品未标出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如“温州开太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品牌为“尚晨珠宝”的“黄18K金钻石吊坠”、“铂900钻石女戒”产品。

点评: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或销售者名称及地址”,给消费者通过以上标识信息寻找源头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带来困难。

6. 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本次抽查检验中此项目不合格的均为经营者销售的饰品未附有相关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知识资料。如“温州中金黄金有限公司”销售品牌为“中国黄金”的“PT900钻石女戒”、“G750钻石戒指”产品,“台州新锦江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  “Pt900钻石戒指”、“750钻石戒指”产品,均未附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点评:使用不当,容易造成珠宝玉石饰品脱落或者本身损坏的,应有中文警示说明活警示标识。以减少很多本可避免的投诉纠纷。


   知名品牌被列入不合格名单

 

选择比较有公信力的品牌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挑选黄金珠宝玉石饰品的重要依据。情况通报会上,浙江省工商局还披露了涉及不合格品牌商品的相关情况:

如标注“中国黄金”品牌饰品抽样36批次,不合格16批次。其中贵金属2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材料名称”,判定标准为国家质检总局《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珠宝玉石14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实物质量中的“珠宝玉石名称”和标识中的“珠宝玉石名称”、“托架材料及纯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质量”、“证书”、“印记”、“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判定标准为浙江省DB33/206-2013《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如标注“周六福”品牌饰品抽样7批次,不合格7批次。其中贵金属1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贵金属含量”、“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或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判定标准为国家质检总局《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珠宝玉石6批次,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  “托架材料及纯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质量”、“证书”、“生产者名称及地址或销售者名称及地址”,判定标准为浙江省DB33/206-2013《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如 标注“卡地亚”品牌饰品抽样5批次,不合格5批次,均为珠宝玉石。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质量”、“证书”,判定标准为浙江省DB33/206-2013《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如标注“明希”品牌饰品抽样2批次,不合格2批次。均为珠宝玉石。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标识中的“产品标准编号”、 “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判定标准为浙江省DB33/206-2013《珠宝玉石饰品 标识》。


   工商部门:开展不定期抽检等七措施强化监管

 

针对这次消费调查和质量抽检反映出来的问题,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在省局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抽检结果,并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通过出台依法规范加盟经营行为、建立信用公示制度、推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等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黄金珠宝玉石饰品消费环境。

这七项措施包括:

——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检。根据此次抽检发现的问题,各级工商部门要将黄金珠宝玉石饰品列入重点商品监管目录,继续保持一定的抽检频率和力度,直至该行业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有明显好转。

——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各大商场、超市、专卖店对销售的黄金珠宝玉石饰品要实行进货查验,验明产品标识和合格证明;对入驻的商户要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以及是否取得品牌企业的授权许可。

——依法规范加盟经营行为。加盟经营不得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误认、误购,加盟经营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许人应当对加盟方加强管理,提供有关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确保加盟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加强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的宣传培训。各级消保委要联合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开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浙江省DB33/206-2013《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培训,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了解掌握该行业基本的从业规范和法律义务。

——建立信用公示制度。按照新《消法》第33条规定对经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和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按照新《消法》第56条规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推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除工商12315和消保委常规投诉渠道外,下一步将在省内各大黄金珠宝市场和各大商场超市普遍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开辟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开展消费提示。各级消保委要利用网站、媒体、杂志刊物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普及黄金珠宝玉石饰品消费知识,宣传如何正确识别,提示购买误区,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