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消费调查显示 多家银行涉嫌霸王条款

09.06.2015  10:08

  “新消法”首次提到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应当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目前我们市场上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否很安全?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消保委联合绍兴市消保委日前对银行业展开了一次消费调查,从中发现,多家银行涉嫌“霸王条款”。

  据了解,此次调查涉及20家银行,维权义工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各银行的服务工作进行调查、点评,记者在此也梳理了一些消费者们常见的问题,如果感觉自己的权利得到了侵犯,消费者们可以向银行或者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

  银行的商业短信,许多涉嫌违规

  相信很多消费者都收到过来自银行的商业短信,比如“银行全面降息,理财谁家强”、“点击微信公众号,即可领取红包!”等等。其实,不少这样的短信消费者们都是“被迫”接收的,有时候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会因此泄露。

  省消保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然而现实是,从办卡到销卡过程中,维权义工们陆续收到了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银行发送的商业短信,而且数量不少,有的是同一内容多次发送,也有商业短信夹在资金变动的通知短信中。

  这些银行在事先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消费者发送短信,而且商业短信都是广告、宣传类型,银行业这类私自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法》的规定,应当被禁止。

  填写资料过多,其实不填也能办卡

  办银行卡时要填写个人资料,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您知道填多少就够了吗?记者了解到,义工们在办卡登记所必需填写的个人信息中,超过半数的银行只要求填写储户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信息,但有1/3的银行的表格明确要求储户必须填写职业或收入情况,可在申办时,有的实际未填,也仍旧能办妥,比如华夏银行把储户的工作单位列为必填项,如果不填也能办妥。

  省消保委提醒,《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借记卡不具有透支的功能,对于消费者的收入情况、职业情况和工作单位等,银行没有必要掌握,虽然在实际办卡中,消费者未填上述信息在有的银行也能申领到借记卡,表格上却明示为必填项,本身就是在误导消费者。

  收费项目繁多,消费者责任变相加重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各项“霸王条款”,被调查的银行几乎都有嫌疑。如借记卡收费标准的单方更改即有效,调查中工商银行、浙商银行均规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行/本行最新公告为准”,银行如此未经告知随时、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省消保委认为此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还有,在义工们办理销卡手续时,各家银行虽然没有收取手续费,但也都未退还已收取的年费、办卡工本费或当月的短信费,像“提前销户不退年费和短信费”、“已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不再退还”等做法,也涉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再比如提前销户的问题,多家银行规定“从账户预先扣款”涉嫌排除消费者选择权。除此之外,测评报告还认为,多家银行存在另外一些问题:扩大银行免费范围、对账异议时效和诉讼管辖、书面通知送达等单方设置免责、消费者承担银行卡质量问题引起失效产生的换卡工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