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证据复印件 官司虽赢却被罚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大荆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时发现,当事人在提交证据上做了一件糊涂事,竟将证据复印件修改后提交法庭。日前,乐清市法院大荆人民法庭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2013年,乐清市仙溪镇潭头卢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向孔某购买水泥,最后经结算,尚欠水泥货款1.44万余元,孔某以“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为销货单位,以“仙溪镇潭头卢经济合作社”为购货单位,向潭头卢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合作社相关人员在该发票上签字、确认,但事后一直没有支付。
今年2月24日,孔某向大荆法庭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在起诉时孔某提交给法庭一份被告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发票复印件。大荆法庭在依法送达后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在核对证据原件时发现,孔某提交的发票原件,与其之前提交的复印件抬头“仙溪镇潭头卢村”名称不一致,在法官仔细询问之下,孔某竟称复印件是其自行修改的,他以为仅修改证据复印件应该没有关系。由于该证据是关键证据,法庭不得不将该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又要重新送达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还要重新排期开庭。
大荆法庭依法重新开庭审理后,一审依法判决乐清市仙溪镇潭头卢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孔某货款1.44万余元。孔某胜诉。但由于孔某涂改证据的行为妨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故法院依法对孔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孔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及时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才具证明力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打官司能不能赢,关键在于证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不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诚信角度,诉讼参与人都必须做到这一点,否则就可能输掉官司,甚至受到法律的惩处。
该法官说,复印件通常情况下是具有证明力的,但是如果单独仅凭借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要么对方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核实一致。经过涂改的复印件就会失去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
该法官同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孔某涂改证据的行为,已经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伪造重要证据的处罚条件,但考虑到孔某的主观恶意较小,故酌情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