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宣传《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29.09.2017  17:17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政府法规,在立法上对我省的古树名木资源提拱了保障。趁着《办法》的正式施行以及新一轮古树名木普查的契机,海盐县也对保护古树名木和《办法》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工作。

  海盐县通过在电视台投放宣传广告、在报纸刊登古树名木特辑、在微信公众号介绍古树名木和《办法》以及在农民信箱发送宣传标语等途径,向广大老百姓普及古树名木相关的知识和法规。经过此次的宣传,让老百姓知道了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名字、“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对因施工中保护古树名木不力的,最高可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树名木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而无法代替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海盐县仍将继续加强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与发掘,让海盐市民充分领略海盐古树名木的英姿和风采,弘扬海盐悠久的历史文化,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古树名木、造福子孙后代”的良好氛围。(海盐县农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