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三举措力促“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任务超额提前完成
10.12.2015 04:2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一、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一是拓宽房源,让低收入家庭“住得下”。一方面,加强资金归集、土地供应等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债券、信托、保险等金融工具的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多途径落实房源,通过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措施,优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供应。同时,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家庭增长情况和住房因难情况,合理制定保障房建设计划,认真分析把握城镇住房保障需求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把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以统筹安排,科学测算城镇住房保障需求。“十二五”期间,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176套,其中经济适用房1262套,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2466套,限价商品房448套,有效缓解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二是扩大受众,让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之后,2011年在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首次尝试限价商品房建设项目,对重点企业引进的外籍大学本科、中级职称、中层干部及以上的人才,按成本价微利原则限价销售。限价商品房政策的出台,既是对开发区创业企业的一种发展支持,又是吸引外来人才驻留的一种新尝试,更是对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的有益补充。同时,关注“夹心层”,实行“多元化”保障,对于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却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下夹心层”和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却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上夹心层”,修订出台《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等保障方案,将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家庭扩展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再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扩大到四大类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保障住房覆盖面。2014年,针对新居民群体住房问题,又出台了《海盐县新居民国有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两年来,共有232户新居民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三是提高标准,让低收入家庭“住得好”。在选址标准上,选择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城区地段;在设计标准上,坚持实用大方,在朝向、套型、面积等方面既符合建筑规范,也充分进行人性化设计;在补贴标准上,在“申请家庭1-2人可保障36平方,3人及以上可保障50平方;武原街道租赁补贴每月6元/平方米,其他镇(街道)租赁补贴每月4元/平方米”的“一刀切”式的保障标准上,对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细致划分,出台《2015年度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标准》,将保障家庭划分为五个层级,明确对应五档租金及补贴标准,精细的层级划分更针对性地缓解了保障家庭因收入差距而造成的补贴不平衡;在建设标准上,按照质量标准不降低、配套水平不降低、使用功能不降低、居住环境标准不降低的“四不”原则,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实施民生保障安居工程,坚决贯彻“阳光工程”
一是实行阳光制度,实施“公开化”管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七公开”制度,即公开政策条件、公开分配对象、公开分配房源、公开分配程序、公开操作流程、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同时严格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 形成了多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和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是实行阳光建设,提倡“公众化“参与。全县保障性住房全部实行政府代建制,由县住建局统一管理,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进行全程把关,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实现阳光布局、阳光设计及阳光验收,将全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信息等内容在政府网站和项目建设地进行公开,并按照“户型小、档次高、配套全、管理严、环境优”的标准进行开发,实行群众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是实行阳光分配,杜绝“暗箱化”操作。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贯穿于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选房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随时受理、动态监管、信息管理和责任追究四项机制,严把条件确认、审查复核、公示监督和分配公正四道关口,严防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四是实行阳光管理,建立“长效化”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实行保障房年审制度,实现部门联动,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实行廉租房退出制度,对廉租房实行专项动态管理,建立保障条件年审制,对已脱贫不符合租住条件的,采用调整租金、收回廉租住房等方式,畅通“出口关”。
三、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住房“形美质优”
一是实行四制五关,狠抓建设管理规范化。在项目管理上完善“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管理合同制;在工程质量监管上严把“五关”,即严把施工人员准入关,施工方案审查关,原材料质量关,工序规范关和分步验收关。同时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质量、安全、造价专家为成员组成的检查专家组,全面检查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提出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确保百姓切身利益,鼓励、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创优活动等五方面要求。
二是实施节能标准,坚持住房设施现代化。在建筑外墙方面,采用节能保温材料,执行国家A类标准,对欣悦佳苑东区、西区项目的外墙和门窗分别采用无机保温砂浆和铝合金双层玻璃的节能型标准进行建设。在污水处理上,经过反复比较采用先进的“无动力厌气生化法”化粪池,即节约了投资又符合环保要求。在热能供应上,采用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目前在建的欣悦佳苑西区保障房项目520套高层住宅均采用了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效解决了高层建筑无法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问题。
三是狠抓配套建设,推进住宅环境精美化。在小区绿化环境建设方面,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居住社区设计理念,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及周边环境优势,以绿化与住宅相间隔的布置形式导景入区,使每户住宅都做到“推窗见景”。秀水花苑、欣悦佳苑等近几年建成的小区在完善环境建设的同时还配建了独立的健身区域和儿童玩耍区域,确保保障家庭住的安、住的稳。此外,2014年,对欣悦佳苑东区的259套公租房进行了装修,切实实现保障家庭“拎包入住”。(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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