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老板状告民政局 “这婚我不离了”
这是怎么回事?按宋先生的说法,自己和仲女士在国外办过结婚登记,依然有效。可是仲女士在几个月前和小她10多岁的“小白脸”登记结婚后,就过着“一妻二夫”的生活。而宋先生和仲女士还育有两个未成年孩子,两人名下还有大量财产等待处理。
代理律师表示,如果事情不能妥善解决,估计宋先生和仲女士之间还要打漫长的官司。
海归夫妻为买学区房“假离婚”
丈夫发现妻子竟偷偷和“小白脸”结了婚
39岁的宋先生出生在广州,在新西兰取得硕士学位后,又于2003年取得当地国籍,事业发展顺利。比宋先生大两岁的仲女士是杭州人,两人是在国内参加英语培训班时认识的,一见钟情。
2003年,他们在新西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仲女士一直未能移民成功。期间,两个孩子陆续出生。
2009年前后,仲女士和宋先生先后回国,2010年1月两人在杭州上城区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2013年3月,为方便购买学区房,鉴于宋先生外国人身份办理按揭贷款会很麻烦,于是双方商定先办理“假离婚”手续,等仲女士买了学区房后再复婚。于是,他们二人又到上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宋先生一方说,直到官司前他和仲女士都是以夫妻相处,每年都带孩子和仲女士一家人去旅游。直到今年春节期间,宋先生在仲女士的住处发现了她和另一个男人的结婚证书,而那个男人宋先生还认识,对方比宋先生年轻10多岁,是一个小白脸。
民政局当被告成了冤大头
“一妻二夫”官司难了
为什么要起诉杭州上城区民政局,宋先生一方认为,自己和仲女士2003年在新西兰办理的结婚证在国内是有效的,不需要在国内重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仲女士以欺诈的方式骗取其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审查不严,是导致错误发生的原因之一。
上城区民政局坚持认为,他们在办理宋先生与仲女士的结婚和离婚过程中,完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上也不存在问题,但两人都没有提到在国外有登记结婚并且有两个孩子的事情。
“办理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只是进行形式审查。”上城区民政局在答复中提到,对此民政部在2002年有专门批复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不具备真实性审查的条件和能力,《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是指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通过弄虚作假而骗取的登记,对此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请求不予支持。”
上城区民政局特别提到,宋先生取得新西兰国籍之后,其中国国籍属于无效,他在国内使用中国的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在6日的法庭上,仲女士一方承认与宋先生在国内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中,自己存在错误,错不在上城区民政局。
宋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无论和上城区民政局的官司如何,“一妻二夫”的仲女士和她后任丈夫都涉嫌重婚罪,特别是宋先生与仲女士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和纠纷还远未完结,还有双方父母(都已过世)留下的多处房产等其他财产的继承问题,都可能要通过官司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