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首次出台《海宁市水利建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02.12.2016 15:04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本站12月2日讯】近日,《海宁市水利建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该市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单位)联合会签后,正式出台生效。
该办法是海宁市水利局根据省厅水利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在探索水利建设管理机制、规范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和加快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全市第一个针对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出台的规范类文件。办法规定今后全市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的50万元以下小微型水利工程,可直接面向水利建管员招标。水利建管员承揽工程后,该市水利局将会同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实行严格的考核管理。根据建设与管理业绩、市场行为、诚实守信、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生产和项目验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将予通报批评甚至取消承接业务的资格。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海宁市小微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征程。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一批懂管理、有经验、会施工的水利能工巧匠的作用,降低工程招投标费用和各类隐性“成本”,节约工程建设投资。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大了水利市场的开放程度,有助于培育新的施工企业,培养新一代水利工匠,促进水利建设和管理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2.12.20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