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适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新规处罚首起案件

10.11.2017  18:13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正式施行后,海宁市局潜心钻研,迅速行动,发现并立案查处一起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案件,开出首张优先适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的无照经营罚单。
  10月9日,海宁市局海昌所执法人员在对施某的皮件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库存的皮衣吊牌上标注“某服饰有限公司”名称,但施某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海昌所依法立案调查后,查明施某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生产经营皮衣的违法事实。11月1日,海宁市局对施某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规在无照经营处罚上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适用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海宁市局率先适用新规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对施某无照经营而在皮衣吊牌上使用“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施某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是全面依法治国对执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海宁市局执法人员将继续以学法、研法、准确用法为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以法律服务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新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