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法院为跨境破产案创下美国判例
10.11.2014 12:32
本文来源: 法院
在这一破产重整案中,海宁法院不仅通过公开竞标引进投资人提高偿债比例,而且,仅用不到1个月的时间就盘活了尖山光电的海外资产,并为国内跨境破产案创下了一个美国判例。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在平衡社会利益中,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海宁法院依据新形势创新司法的做法提供了鲜活的样本。
破产重整面临两大“拦路虎”
尖山光电曾跻身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然而,当光伏行业寒潮袭来,它也出现了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全面停滞,企业濒临破产。
2013年11月5日,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尖山光电进行破产重整。同年12月5日,该案移交至海宁法院审理。12月25日,海宁法院受理此案,尖山光电及其下属公司整体破产重整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的方式之一。它体现了破产法为“拯救法”的实质,通过保留企业资产、招募投资人、盘活现有资产,使企业重生。
汤良飞是本案主审法官。他告诉记者,尖山光电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4.4亿余元。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全部资产变现预计仅为5.4亿余元,其中还包括充满未知数的海外资产,预计实际可实现价值不足4亿元。
然而,截至重整草案提交日,共有119家债权人申报了33.2亿余元债权,得到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7.3亿余元。
只有破产重整,才能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但这条路十分凶险。“拦路虎”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招募战略投资人,二是如何盘活海外存量资产。
创新公开竞价引入投资人
对于前者,海宁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交给市场。结合当地的要素市场化改革,海宁法院在全省率先尝试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还创新设计了竞价程序———若投标人的报价均低于资产预计变现价值,或均高于变现价值但差额在5000万元以内,则组织投标人就资产报价进行竞价。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鲜有的。
公告发布后,有3家投资人报名竞标,其中两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偿债报价均为4.5亿元左右。竞价程序启动,最终,通联公司以5.05亿元的报价方案被确定为重组投资人。
这种竞标方式,为债权人多争取到了5500万元,偿债比例提高约3.5%。“而且,因为公开透明,社会关注度高,投资人更会为维护企业形象而用心管理。这增强了重整方案后续实施的市场约束功能。”汤良飞说。
国内破产裁定首获美国法院承认
然而,更具挑战的是尽快盘活尖山光电的海外资产。
尖山光电及其关联公司在美国新泽西州约有1.5亿元资产,至少涉及3家美国利益主体。“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想要获得这些资产的处置权,得在美国和这些利益主体打官司。暂且不说我们对美国法律的不熟悉,光是走完诉讼程序,就至少要耗时两年以上。”
债权人等不起,而且,我国的破产重整还受到重整期限的限制。
法官发现,根据美国法律相关规定,外国破产企业可以向美国当地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请求其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也就是说,如果海宁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获得美国当地破产法院的承认,尖山光电破产管理人就可以依据中国破产法对美国资产进行处置,盘活海外存量资产。
于是,海宁法院以此为思路指导管理人委托美国律师,直接向美国新泽西地方破产法院申请获得破产保护。今年8月12日,美国传来好消息,当地破产法院裁定承认海宁法院破产裁定。整个过程耗时不到1个月。
据悉,这是国内法院破产裁定首次获得美国法院承认。海宁法院副院长卢永明介绍说,美国是判例法系,今后,国内法院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国内破产裁定变得有例可循,对于国内跨境破产司法实践以及保护浙商海外资产的意义不言而明。
经债权人、出资人表决,前不久,海宁法院批准尖山光电重整方案。重整偿债分析显示,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可获得100%清偿,普通债权高于10万以上部分预计可获得19.01%清偿。昨天,重整投资人与破产管理人完成交接,尖山光电重整案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记者了解到,海宁是我省第一个实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县市,在海宁法院出台的《关于司法保障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办法》中,运用破产重整盘活存量要素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海宁法院院长李斌介绍说:“对尖山光电这样一个投入大、占有生产要素多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创新重整措施不仅最大限度提高了债务清偿比例,而且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了生产要素的盘活和高效配置,这也正是我们司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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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4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