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设立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定点仓库

06.01.2017  11:32

 

【本站1月6日讯】近期,海宁市防指办与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签订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委托储备管理合同。意味着该市“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将作为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防汛物资定点仓库,这也是我省第一家省级防汛物资委托地方储备仓库。

海宁市“三防”物资中心位于该市海洲街道伊桥村,总建筑面积3608平方米,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室内配有3吨桁架行车,目前已储备价值380余万元的防汛设备、器材和物资。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定点仓库的设立,一方面将极大扩充该市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种类和数量,提高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全市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运水平,完善仓储信息化管理系统。

据了解,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计划在海宁市“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储备土工布、钢管、钢丝网兜、泥浆泵、装袋机、抛石机、冲锋舟及拖架等物资,价值共计200余万元,所有物资预计将于春节前入库到位。

当前,该市防指办已做好省级防汛物资入库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包括物资分类存放的区块划定、存放区域的清理腾空以及装卸车辆的安排。下一步,将从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沟通联系等方面着手,学习和借鉴省防汛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先进办法和技术措施,并积极落实好中心对防汛物资的管理要求及物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全面配合好各项应急调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