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燃气行业规范化监管模式全省领先

21.09.2015  17:15
  近年来,海宁市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认真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不断加强燃气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该市燃气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共有瓶装液化气公司2家,供应站34处,CNG、LNG气站3家,管道燃气公司3家,中压及以上燃气输送管道1000公里,近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该市的小液化气安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地区的充分肯定。其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监管,管理网络全覆盖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8家燃气企业签订《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7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求企业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物资和消防设施,并确保安全经费落实到位。强化属地监管,由各镇(街道)对属地燃气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海宁市瓶装燃气专项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定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瓶装液化气专项执法行动,按季度开展瓶装燃气质量专项检查。制定《海宁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明确燃气设施维护更新、监督管理的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第一责任单位管理。每年制定出台燃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月报制度,由燃气企业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改正安全隐患,并在月底上报该月的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三是精心编制专项规划。通过大量的调研工作和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对我市《燃气专项规划》进行修编,为燃气管道布局、瓶装燃气供应站布点和加快汽车加气站建设提供规划依据,明确全市储配站数量2座,供应站数量48个,严格根据规划组织储配站、供应站建设。至目前,已建成储配站2座,供应站34个。
  二、严格执法,安全隐患零容忍
  一是安全之弦紧绷不懈。今年以来,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该市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次,督促企业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企业安全自查自纠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发生。
  二是专项整治全力出击。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镇(街道、盐官景区)、燃气企业紧密联合,共同出击,重点开展燃气非法经营、超市等超经营范围经营液化气,涉及燃气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查处,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瓶装燃气供应站选址布局等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至目前,各镇(街道、盐官景区)、燃气企业分别上报83个供应站隐患点整改落实完成,整改率达100%,共清理各镇(街道)小超市、杂货店经营液化气100个点,撤回钢瓶3000余个。
  三是应急预演防患未然。举行液化气储配站泄漏事故处置演练,通过组织人员撤离、工作人员处置、消防官兵现场处置及气站义务消防员进行专业堵漏操作这4个项目的演练,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切实提高瓶装液化气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各职能部门、街道分管领导,燃气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瓶装燃气供应站负责人观摩演练全过程。
  三、注重服务,行业提升重实效
  一是加大燃气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宣传手册、悬挂横幅、设摊宣传、媒体报道、知识竞赛等宣传手段,向燃气企业和居民普及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安全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共悬挂宣传横幅82条,张贴宣传画171张,出黑板报8期,出动宣传车5台次,举办知识竞赛14场,发放安全生产资料8612余份,征集合理化建议109条,开展安全咨询活动13场。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燃气行业职业资格制度,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瓶装燃气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内容包括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燃气基础知识及岗位职业技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培训合格者发放由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至目前,全市共有持职业资格证书的燃气行业从业人员300余名。
  三是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组织开展燃气企业星级供应站创建工作,提出统一钢瓶、统一配送、统一车辆、统一电话、统一计量、统一服装、统一仓库、统一服务“八个统一”要求,全面提升燃气行业服务质量。目前,全市50多辆统一燃气配送车已下发镇(街道)投入使用,配送范围从市区扩大至镇(街道)。车辆统一颜色、进行编号,并安装GPS控制系统,管理人员在电脑上可以随时掌控配送车辆的行踪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控。(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