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法制办出台《海宁市行政复议“八不准”工作纪律》

28.03.2016  11:52

近日,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规范化水平,海宁市法制办结合海宁实际,特制定《海宁市行政复议“八不准”工作纪律》。按照“八不准”工作纪律的规定要求,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规定,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以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树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