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残疾人证》办理实现评定、办理“一条龙”

05.02.2015  17:48

为进一步规范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评定、申领办理流程,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残疾人。  海宁市残联下发了《关于调整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申领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残疾人证》评定、申领办理流程作调整优化。今后,该市《残疾人证》办理将实现当场评定、当场办证的“一条龙”服务,大大方便广大残疾人。

经调整后,该市《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时间改为每个月的20号,双休日仍照常进行(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评定地点由市人民医院调整为市残联内(精神残疾评定需到市第四人民医院);通过现场审定后,资料、照片齐全的可当场办证、发证;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起,残疾评定免收评定费(因评定需要产生的各项检查等费用由申请人自负)。调整方案还对残疾人证的申领资格和条件作了新的明确。

海宁市残联对《残疾人证》评定、申领办理流程作出调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的体现,旨在通过工作环节的简化,实实在在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带来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