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扎实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保补助工作

16.07.2016  06:09

近年来,海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教职人员社保补助工作。

一是出台办法,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海宁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保补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宗教教职人员社保补助不低于缴费总额的25%,由市财政负担。二是加强宣传,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是一项关系广大教职人员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增进与宗教界感情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抓实做好。三是应保尽保,为保证教职人员参保覆盖面,每年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保障对象。

2016年海宁市完成发放宗教教职人员社保补助金额11万余元,此项工作实施以来累计已发放补助金额3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