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12.04.2015  10:51

海宁市自2009年开始率先在嘉兴地区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行”原则,形成了统一监管、统一培训、上下联动、行业协作的良好格局,提升了行业自身管理能力,六年来成效明显。

一是自身管理能力逐步强化。以推进实施《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规定》为切入点,依托前几年卫生管理员培训平台,进一步加强宣传,增点扩面提质,由最初的娱乐、沐浴、住宿等重点行业配备卫生管理员开始,发展至目前所有公共场所均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形成公共场所自身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夯实了卫生监督发展基础。二是行业管理标准不断规范。海宁市卫生监督所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培训目标,根据不同行业规范要求,采用分时段集中培训、分期分批小班化培训、集中考试等形式,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卫生管理员证书,进行统一管理。2014年共组织游泳、住宿等不同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班七期,培训卫生管理员480人次。目前海宁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员配备率达100%,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员208人,配备率超过80%。三是卫生监督效率有效提升。充分发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行使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员”、“检查员”及“联络员”作用,通过各场所卫生管理员师资角色,对卫生知识读本进行消化并及时对各单位员工做好二级培训,建立起卫生监督管理三级网络。同时海宁市卫生监督所通过上门检查、约谈、集中培训、短信群发等多种形式,帮助各单位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形成上下联动、企业自治的卫生监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