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2.06.2016  05:12

  海宁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2015年海宁市围绕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长远的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领域等,确定了一批“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规划,2016年6月又增列4个专项规划,累计有19个重点专项规划和20个一般专项规划纳入海宁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目录。
  为推动“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发改局全力把好规划编制关口。一是加强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以及海宁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进一步减少专项规划的数量,精减由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领域的规划”原则,在组织开展海宁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申报工作基础上,确定“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同时为做好专项规划与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步编制工作,2015年“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文本参考格式》(海规编办(2015)4号文件),明确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必要图件,供各编制单位参考。近期又专门就发布报批程序发函告之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二是加强沟通衔接。在“十三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期间多次上门听取“十三五”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意见,并分不同专题召开座谈会,做好《纲要》与专项规划的衔接。2015年9月8日和2016年4月8日分别召开“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听取进展汇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对提高专项规划编制质量提出要求。督促各牵头部门坚持研究要深,把规划涉及的主要内容研究透,使规划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目标和问题导向更加精确,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具体的重大工程和协调配套的政策举措,把握好规划的内容和形式,让社会看得懂,让老百姓有获得感。三是加快发布实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要把它作为部门本年度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大规划编制保障力度、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切实加强衔接协调、认真开展规划论证,确保规划如期出台。目前水务发展、基础测绘规划已发布;服务业发展、旅游业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配电网发展、安全生产、人防建设等规划已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进行发布;科学技术和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文化事业等规划拟于6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其他规划基本完成编制并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意见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