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出台《关于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09.05.2015  12:43

  近日,海宁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破解当前文化改革发展中的制约因素,进一步深化全市文化改革工作。

  《意见》共设12条,包括改革文化审批和资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体制、文化发展投资体制、文化场馆管理体制机制、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推进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海宁文化品牌项目、文艺精品创作项目、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企业扶持项目等。《意见》的指导性、操作性较强,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如在改革文化产业体制方面,明确将江南灯彩艺术街管委会的管理协调职责整合至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并推动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市历史街区管委会)与海影管委会实现充分整合,负责统领全市文化产业整体运营发展。在当前较为热门的投资体制改革方面,鼓励吸引民间资本积极投入重点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和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权合作、冠名租赁等方面的新政策等。对文化场馆分类别实施改革,对部分文保单位型场馆实行托管,对部分名人纪念场馆实现资源整合。《意见》还提出,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海宁市图书馆首家组建理事会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