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与长兴县签订精简档案跨馆利用协议

14.07.2015  13:09

为方便群众就近查询精简档案,7月8日,海宁市档案馆与长兴县档案馆正式签订协议,两地群众可异地跨馆查询利用馆藏精简档案。

协议规定,两地群众可跨馆查询精简档案。其他门类民生档案的跨馆利用工作经双方商议后确定。双方档案馆共同成立工作联动机构,配备相对固定的工作联络人和经办人,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培训。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浙江省为煤碳建设任务的需要,从我县抽调劳动力支援长广煤矿。在1961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支援长广煤矿的部分人员又被精简回乡支援农业生产。现如今,这部分精简回乡人员可以凭档案证明享受一定的补助政策。但这部分档案有的在海宁市档案馆,有的在长兴县档案馆,而且精简回乡人员都已步入花甲年龄,给他们查阅档案带来极大的不便。本着为群众服务的原则,海宁市案馆与长兴县档案馆几经商讨后达成共识,查阅者持有效证件,可以在本地档案馆向异地档案馆提出查阅精简档案的申请。异地档案馆受理后,将全程帮助查找档案线索,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查档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出具档案复印件或档案证明。

开展海宁市档案馆与长兴县档案馆两地间精简档案的跨馆查阅利用服务,是海宁市档案馆在嘉兴范围以外开展联动跨馆查阅的首次尝试,开启了档案服务民生工作的新模式。(海宁市档案局吴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