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浙江省嘉兴海宁一女子失踪,最后警方在窨井内找到她的遗体,嫌疑人是她的情人张某。2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面对DNA鉴定书和监控视频,当庭翻供,矢口否认一切。
2014年11月16日,海宁警方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妹妹出走数日,至今未归。警方经过追踪,很快在海宁市丁桥镇一路边窨井内,发现一具遗体,经鉴定,正是该失踪女子。
经侦查,警方锁定嫌疑人为被害人的情人张某。
张某,34岁,初中,无业。2003年12月29日,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3年11月20日减刑释放。
2014年12月3日下午,张某在河南落网。经审讯,张某交代,他与被害人于2014年5月相识,为情人关系,案发当天,他去被害人的租房内与其道别,被害人不肯,继而发生争吵,最后他杀人焚尸。
今天,此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情人关系。2014年11月14日下午,两人在海宁市被害人的租房内约会。期间,因感情纠葛,被告人用杀死被害人。随后,被告人将被害人的尸体运至海宁市丁桥镇田间焚烧,之后抛入路边的窨井内,并用稻草掩盖。案发后,被告人还拿走了被害人的电动车、IPAD、银行卡等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张某当庭翻供,称自己当天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更没有杀人焚尸。面对检察机关提供的DNA鉴定书、监控视频等证据,张某仍然矢口否认,并辩称监控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其本人。
据了解,此案将择日宣判。(见习记者 李苑露 通讯员 鲁英)
浙江海宁:因感情问题杀人焚尸 被告人当庭翻供 -
杭州12:17 24.12.2015 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