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出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年度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07.05.2015  20:16

海宁市围绕抓住关键少数做好文章,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爱国爱教、品德责任意识,根据《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海宁市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年度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分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履职尽责、道风教风、民主测评等几个项目。同时,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建设等六种情形列入一票否决。

考评办法出台前,海宁市民宗局分别向各宗教团体、分管市领导和部分信教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和修改,最终予以公布施行。籍此考评办法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发挥海宁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