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农经领域两官员因贪污受贿一审获刑

05.05.2015  10:40
      一个是市农业经济局副局长,一个是市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私下却都握有企业股权,利用职权以虚报项目等形式谋取私利。近日,由海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原副局级调研员李月娇、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杨剑立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13年,并被分别处以没收财产12万元和15万元。
  2009年10月,时任海宁市农经局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的杨剑立与杨水根(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判刑)等合伙,成立了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后杨水根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伊始,为确保成功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杨剑立邀请时任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副局长、海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的李月娇入股公司。2011年下半年,李月娇、杨剑立、杨水根等人商议后,以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名义,虚报项目内容、建设面积、工程量和资金等,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共同骗取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之后,其中50万元被平分,剩余补助资金用于合伙经营活动。2013年初,李月娇退股,杨剑立买下股权,李月娇得款65万元。
  通过权钱交易,让他们腰包悄悄“”起来的事并非只此一桩。2009年至2013年,李月娇在担任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副局长、海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督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监管审核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65000元。2011年至2013年,杨剑立在担任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期间,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的分配、申报、验收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4万余元。
  鉴于李月娇、杨剑立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海宁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