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农经领域两官员因贪污受贿一审获刑
05.05.2015 10:40
本文来源: 法院
2009年10月,时任海宁市农经局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的杨剑立与杨水根(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判刑)等合伙,成立了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后杨水根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伊始,为确保成功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杨剑立邀请时任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副局长、海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的李月娇入股公司。2011年下半年,李月娇、杨剑立、杨水根等人商议后,以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名义,虚报项目内容、建设面积、工程量和资金等,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共同骗取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之后,其中50万元被平分,剩余补助资金用于合伙经营活动。2013年初,李月娇退股,杨剑立买下股权,李月娇得款65万元。
通过权钱交易,让他们腰包悄悄“鼓”起来的事并非只此一桩。2009年至2013年,李月娇在担任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副局长、海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督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监管审核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65000元。2011年至2013年,杨剑立在担任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期间,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的分配、申报、验收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4万余元。
鉴于李月娇、杨剑立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海宁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05.05.2015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