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从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水体成重要对象
中新浙江网1月11日电(见习记者 李苑露 通讯员 海正)随着“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民众对环境问题愈发重视。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海宁法院就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其中,水体已成为污染环境案件的重要犯罪对象。
近年来,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也付出了环境污染的沉痛代价,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也成为了如今的重要使命之一。经济大省浙江也不例外。
2013年底,海宁法院受理了一例污染环境的案件,也是浙江省法院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据海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晓雯介绍,自2013年以来,海宁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3件,涉及被告人74人、被告单位8个;已审结21件,判处犯罪分子48人,犯罪单位8个。从受案时间看,2013年度1件3人,2014年度19件43人(犯罪单位7个),2015年度3件28人(犯罪单位1个)。
她表示,从审理的污染环境案件来看,水体已成为污染环境案件的重要犯罪对象,涉案人员以分布于村镇的自然人和小企业为主。而大部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主要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非法排放或处置废物、废水,甚至在个别案件中出现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产业化的迹象。
从案件审理中了解到,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有毒物质,如果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其正常处理费用约为2800元~3200元/吨,但某些企业委托他人非法处置的价格约为60元~120元/吨,如果企业直接排放,则近乎为零成本处置污染物。
如今,海宁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确立了“依法从严,适用实刑”的原则。据统计,判处1~3年有期徒刑7人,占14.58%;判处1年(含1年)以下有期徒刑37人,占77.08%;判处拘役4人,占8.33%。
同时,该法院缩短该类案件刑事诉讼程序各个阶段的办理时间和流转时限,快速有效形成打击合力。从目前已审结的案件看,平均审理用时59天,其中最短用时为1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