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交通工程试行“质量首件制”
22.10.2014 19:16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所谓“质量首件制”,即在每一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如第一段路基、第一根灌注桩、第一片空心板),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首工序作为首件工序,根据施工图设施和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等,编制严密的每件工序的操作规程。
“质量首件制”工程将通过事前控制和实施过程的控制,确保落实到位。其中要求,承包人必须完成相应施工准备工作,具备首件施工条件并经监理或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监理应在首次施工前对施工方案、施工材料、人员、设备等准备工作以及对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标准进行审核,对首件施工进行旁站,对首件施工完成后进行评价。交通工程质监站则对该项首件施工的准备、审核情况视情提出指导意见,也可视情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
工程承包人若未能认真落实首件制导致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市质监站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行政处罚。(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胡月梅报送)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2.10.201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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