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试点科技创新券发行 发券额度最高不超50万元
科研创新服务机构有成果和服务,可科技资源运用效率不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要升级,却面临较高的创新成本,怎么办?为破题,海南近日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使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企业(统称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科研创新服务,后可持创新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现。
近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海南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海南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和《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发放的创新券有5千元、1万元、5万元三种面额,可多张联合使用,有效期为两年,能满足科技型企业个性化研发需求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与科研创新服务机构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创新券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海南省目前共有72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建有96家国家、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行创新券,既可以为科研院所创造技术服务收益和相关衍生服务收益,还能改变海南省企业缺乏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的局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
科技创新券(统称“创新券”),是针对区域内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而设计发行的一种用于企业向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技术服务的“有价证券”。作为一种联接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创新货币”,创新券不直接将资金给企业,而是通过创新券的纽带作用,将企业的创新需求与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充分结合,利用经济契约方式,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
海南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材料受理及评审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海南省财政厅负责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安排与监管。
(来源:科技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