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银保”合力善“贷”小微企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披露,省政府将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并根据优惠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银保合作发放或银行自主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后,金融机构追偿不良贷款所得返还注入专项资金。
小微企业是新常态下海南省稳增长、保民生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就业的主渠道,是实现创新发展的生力军,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抵质押物缺乏、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2008年起,海南省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仍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对原有政策进行丰富和补充。经反复研究,决定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
据测算,省政府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0万元,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年增加,当贷款不良率为4%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33亿元贷款,放大67倍;贷款不良率为5%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20亿元贷款,放大40倍。
海南省将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入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保合作或自主对小微企业发放限额以下、优惠利率信用贷款(下称“优惠贷款”),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新政所指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为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贷款,无抵(质)押、无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仅限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良贷款认定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浮30%+保费费率2.5%”,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的企业降低利率和保费费率。银行与保险公司原则上按3∶7分担不良贷款,具体分担比例和方式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银行自主信用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自主为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水平。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不良率超过2.5%以上部分的贷款本金损失,由专项资金予以补偿。
对由省工信厅纳入统计范畴的创新型小微互联网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企业,获得首笔贷款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的,发生不良时,由专项资金给予不良贷款本金金额50%的补偿。对此类贷款的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的20%。
对年末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余额在1亿元以上并且不良率在2.5%以下的银行,由专项资金给予其贷款余额0.5%的奖励。银保合作信用贷款的奖励资金分配,由银行与合作保险公司按风险分担比例确定。
对于返还追偿所得的金融机构,给予其追偿返还资金30%的奖励。每年一季度,省政府对上年度发放优惠贷款规模前五位的银行、承保优惠贷款保证保险规模前五位的保险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通报其总行或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