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

16.10.2015  09:31

2014年和2015年度发生大病可追溯补偿

        本报讯 (记者 刘泽林 )海南省近日在全省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并对2014年和2015年度发生大病的参保人员进行追溯补偿。

        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划分两个区域,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负责,中国人寿负责海口、万宁、琼海等10个市县(区);平安养老负责三亚、儋州、文昌等10个市县(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新农合每人每年25元,居民医保每人每年29元。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参保(合)人数,按统筹标准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历年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中提取,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市县可从当年统筹基金中解决资金来源。

        海南省规定,凡是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含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段累进予以报销,个人年度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为22万元。10月下旬,该省将开始对2014年度符合政策的大病患者进行追溯补偿,12月开始对2015年度符合政策的大病患者进行追溯补偿。目前,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已筛选出2014年度符合大病保险补偿的2.8万城乡居民的名单,补偿金额总计1.7亿余元,人均补偿6228元。另据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全省就医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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