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实现辅助器具配发市场化运作

02.03.2016  21:30

          为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的市场化运作,方便残疾人多渠道获得符合自身特点的辅助器具。《定海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辅助器具配发全部实行“自行购买、凭票补助”。

          根据规定,残疾人每年能申请补助不同品种的辅助器具共1件,根据辅助器具的特点和使用年限,辅助器具补助周期为1-3年。基本辅具实际购买价格在补助标准范围内的实行全额补助;其他辅具按比例予以补助,贫困和其他残疾人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元和800元。经镇(街道)审核、区残联审批同意,并在相应门户网站公示通过,补助经费由各镇(街道)按季度打卡支付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