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江县艳萍牛清汤店-准予行政许可

17.03.2015  23:37
单位名称/申请人: 浦江县艳萍牛清汤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 赵兰花           你(单位)于 2015年2月3日提出的餐饮服务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餐受0726201500106)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浦江县艳萍牛清汤店; 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翠湖路6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赵兰花(法定代表人); 类型:小吃店≤50平米; 备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