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集团下文要求集团所属资产出租项目进入浙交所交易

08.03.2016  09:12

近日,浙能集团向集团下属各板块管理公司、各非板块管理企业下发文件,要求集体所属企业(全资、控股企业)向非集体所属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重大资产出租(包括新增出租及续租),均应在浙交所公开挂牌进行。

这是继省盐业集团之后,又一家以集团下文形式严格执行省国资委《浙江省省属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省属企业。出租资产的进场交易,将进一步推动省属国企提升集团管控能力、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阳光化的交易过程也将在预防腐败、保护国有企业干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自省国资委《暂行办法》下发以来,我省省属企业对于企业重大资产处置尤其是出租资产的进场交易日渐趋于规范,多数省属企业与浙交所签订了出租业务服务合作协议,并已有多宗项目在浙交所挂牌成功交易。进场交易后,高溢价出租项目频繁出现,如温州海运灵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港区使用权项目以首年租金2569万元的价格成交(挂牌价首年租金1200万元),溢价率达114%,8年租期内共产生租金溢价1.16亿元。

浙交所在为省属企业资产租赁进场交易方面提供诸多便利,通过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拓展信息传播渠道,积极挖掘客户资源,为省属企业租赁资产进场交易搭建阳光平台。同时,浙交所还在租赁手续费方面给予大幅度优惠,尤其对于承租方是出租方征集到的情况,其手续费予以免收。在此过程中,浙交所还定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和交流会活动,为省属国企资产出租业务的进场交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