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甘滇等地多部门联合严打“医托”

12.12.2015  01:09

本报讯 (记者 李晶 通讯员 沈雁)夸大病情,诱骗病人乱就医,“医托”行为不仅谋人钱财,严重的甚至会耽误病情。近日,浙江、甘肃、云南等地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医托”等违法行为。

前不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过近年来有关部门的联合打击,“医托”诈骗问题有所好转,但在部分城市尤其是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依然存在。

医托”们聚集在公交地铁站、大型医院周边等患者集中区域,通过主动搭讪、诱人上钩、贬低名院、抬高“诊所”、主动带路等方式,将患者骗至一些医院或诊所,收取高额挂号费、药费。部分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到非法定执业场所出诊,甚至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布虚假信息、冒充知名专家,诈骗患者钱财。

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通知》部署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医托”。根据《通知》,浙江省卫生计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梳理分析“12315”“96301”等投诉信息,收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的,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

浙江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卫生计生部门将把涉嫌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如有雇用“医托”者,将被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据介绍,浙江省公安机关将对医疗机构周边和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等“医托”经常出没区域的治安秩序进行排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医托”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医托”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把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甘肃省就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进行部署,要求全省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与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新农合定点资格、医师考核评价等事项挂钩,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工商部门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医托”属违法行为,危害性大,需多方面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云南省卫生计生、公安、工商部门联合不定期对医院“医托”进行严厉打击,对“医托、药托”等非法经营行为建立企业和个人违规退出机制。

此外,山西省卫生计生、工商部门探索民营医院价格诚信建设新途径,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典型医院进行通报。湖南省常德市工商局大力排查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并依法取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医托、安全就医”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