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推进“三大机制”建设 全方位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中新网杭州8月7日电(见习记者 杨潇潇)2017年4月,一起管辖权在浙江省的合同纠纷案,在福建省跨域受理成功,这是全国首例跨省域立案。期间,福建泉州丰泽法院与浙江黄岩法院通过网上平台,在线推送受理材料并及时向被告人进行送达,整个过程不到半小时。该案为当事人不仅节省了时间,同时也省下车马费。
图为:衢江区人民法院法庭。 杨潇潇 摄这种难以想象的场景变为现实的根源,正是浙江全省法院在“三大机制”建设中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诉讼服务水平,2016年,浙江省高院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浙江司法实践。
“‘三大机制’建设是积极构建一个除庭审环节之外的、涵盖所有司法服务功能的体系,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国猛介绍,此举更能提高民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对司法公信的认可度。
跨域立案作为“大立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解决了交通不便问题,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精力,在便民为民的同时,也提高了立案质效。
据了解,目前,浙江全省法院已全部实现跨域立案,2017年上半年共受理跨域立案1363件,其中7件为跨省立案。此外,网上立案、延伸立案的推行,也为立案服务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图为:衢江法院家事调解中心。 杨潇潇 摄同样,在“大立案”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时,“大服务”所带来的变化也深受民众欢迎。
自2016年起,浙江全省法院以建设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实现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功能互通,为民众、律师及法官提供全方位服务,让当事人在诉讼的每一个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司法公正。
同时,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要求,包括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用语都有了明确规定,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服务周全了,脸色好看了,事也好办了”。
“人民法院为人民,要用我们的实际工作来加以切实体现。”陈国猛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在“三大机制”建设中要全面发力,全方位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化。
图为:衢江法院自助立案区域。 杨潇潇 摄作为浙江全省“三大机制”建设情况的考察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在“大调解”建设中颇具成效。2016年12月,衢江区法院家事调解中心,就通过多元型“大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2年的纠纷。
2014年,当地某村一建筑因被拆迁产生了一笔土地征用款,有三方家族成员均认为自己应享有这笔土地征用款的继承份额并互不相让,最后闹到法院。
期间,衢江法院家事调解中心和“浙江好人”“最美衢州人”陈忠良通过共同调查调解,以手绘族谱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弥合了亲情。
这正是浙江全省法院构建落实“大调解”建设的一个缩影。目前,在推进“大调解”过程中,全省各级法院纷纷采用引导调解、特邀调解和法官调解“三调合一”的工作机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诉前化解有力有效。
“司法的功能在于定纷止争,但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关键还在于要与当地先进文化、公序良俗相结合,用老百姓的法解老百姓的难。”衢江区人民法院院长程品方如是说。
上半年,浙江全省法院诉前化解率达9.93%,同比2016年增长2.75%。另外,全省各法院还组建了来自各行各业,共2323名特邀调解员队伍,在诉前乃至诉中的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目前在‘三大机制’推进过程中还是存在着问题和困难,”陈国猛在2017年全省法院“三大机制”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指出,一些法院对司法改革的认识依然不到位,没能认清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
对此,陈国猛强调,浙江全省法院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理解“三大机制”内涵,不受制于固有的惯性,攻坚克难,担负起改革弄潮儿的使命。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下一步,浙江省各级法院全力打造“三大机制”建设工程,在司法改革、司法为民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完) 【徐施宏】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