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高考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明确加分项目等政策

13.05.2016  16:22

   浙江在线•教育新闻网5月13日讯 (记者 成竞)《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相关信息已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浙江考试发布,“意见”对浙江省今年高考招生的各类别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综合素质评价、志愿设置、投档录取以及高考加分的具体条件等细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考试怎样安排?

  2016年浙江省高考将继续实行在全科学考(会考)的基础上分类测试、分批选拔。考试科目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一类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二类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三类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艺术、体育类本科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艺术、体育类专科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文理科一类考试科目中的自选模块考试:设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考试时间考试在6月7-9日进行,具体的考试安排为:6月7日上午开考语文,下午开考数学(文/理);6月8日上午开考综合(文/理),下午开考外语;6月9日上午进行自选模块的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分值设置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综合素质评价考查哪些内容?

  参加高中新课改的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与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往届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生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真实的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犯罪记录被公检法部门封存的考生不提供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确定是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有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网上填报志愿如何进行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录取分批次进行文理科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985”、“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提前录取的学校按规定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29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类提前录取和单独录取)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

   各批分数线如何划定?志愿如何设置?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他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志愿设置实行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相结合的方式。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 、D、E等5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志愿要注意哪些事项?

  高考志愿填报在网上进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www.zjzs.net)是唯一的填报志愿网站。

  考生需按选报的考试类别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考生未选报的类别只能参加对应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体育类本科、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同时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文理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网上志愿填报后不进行现场确认。注意,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6月26日至6月27日与文理科第一批等的志愿填报同时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奖贷学金等方面的规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慎重填报学校,专业志愿。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还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提醒广大考生: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

   投档录取具体怎样进行?

  浙江省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录取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文化总分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依次投档,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一类排序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5个志愿最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院校,其余4个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的退档考生和档案未能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征求志愿填报。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分别在第一批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

  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填报志愿和录取。未纳入统招的香港、台湾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上述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今年高考有哪些优惠项目?

  2016年浙江省高考加分对于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体育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体育管理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科协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体育项目加分政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项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今年高考加分项目具体如下,考生需符合相应的条件方可获得加分资格,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

  1.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在政策限定的各体育类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中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高中应届毕业考生。

  2.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的。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

   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