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对矿山实行“违诺扣分”管理

25.08.2016  19:46

  近日,浙江省长兴县出台了《矿山企业诚信管理违诺扣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矿山企业实施诚信管理,“违诺扣分”。“违诺”行为涉及依法办矿、开采方式、规范管理、生产工艺、生态环境等方面。其中规定,对绿色矿山创建提升和水土保持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一次扣25分,责令停产整顿。

  长兴县是浙江省的矿业大县。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矿山企业过去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形势要求,为此,该县推行诚信管理模式,引导矿山管理向精细化转型,增强矿山企业“有诺必践、违诺必究”的意识。

  此次出台的《办法》,按照不同情况,对矿山企业设置扣分分值。其中有下列情况,一次扣25分,责令停产整顿: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安全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证照手续未及时办理,擅自违规生产的;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不严格执行石料外销等县内禁令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绿色矿山创建提升和水土保持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在矿山依法办矿、开采方式、生产工艺、生态环境等方面,按严重程度,一次分别扣10分、5分、2分、1分不等。

  对“违诺”扣分达25分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被4次责令停产,实行年内休产。每次被责令停产,除扣缴承诺保证金外,企业主要负责人还要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治理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矿山企业给予加分奖励,奖励分可在当年一次性抵扣。(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