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逾四成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

23.01.2015  19:49

      为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浙江省自2009年正式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来,不断规范评估程序,有力推动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全省已有逾四成社会组织参加了等级评估。

一、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度建设。2009年,省民政厅出台《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对参评对象、评估程序、相关事项等做了具体规定,并设立评估委员会,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2014年,省质监局发布全国首个《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省民政厅制定《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对参加初次评估、等级晋级和届满复评的社会组织做出了明确分类,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初审和复核程序,完善评估指标,促进评估结果公平公正。二、优化社会组织评估成果运用。2013年,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进行有效挂钩,依此设定奖惩措施,其中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列入各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杭州、宁波、温州等多地将评估等级与奖励挂钩,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对3A、4A、5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奖励,激励当地社会组织发展,其中杭州市余杭区的3A、4A、5A等级奖励分别达到3万元、5万元、8万元。台州、嘉兴等地将评估等级与年检挂钩,对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年限的免年检优惠。三、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模式。自2009年开展首次评估开始,省民政厅就引入第三方评估模式,选取公信力较好、业务记录良好、操作专业规范、熟悉社会组织业务的信用管理公司、会计事务所等多家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对申请参评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资料分析、实地考察等初步评估,并设立由专家组成的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让评估工作更为专业化。2014年省民政厅委托了浙江禾晨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初评工作。

据统计,全省目前已有1.5万多家社会组织参加了评估,被评为3A级以上的有4634 家,整体评估率达到了40%以上,其中杭州已经实现社会组织评估“全覆盖”、温州的评估率达到90%。在评估数量增加的同时,评估的类别也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社会组织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