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行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

23.06.2016  19:32

  花大价钱买了演唱会票,却发现是假唱!以后这种情况,演出经营者是要被列入黑名单的。日前,浙江出台《关于在我省试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要在今年年底前在浙江全面试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哪些行为要被列入黑名单?《方案》中这样表述:

  比如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其他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的;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的;又或者是没有经过许可擅自从事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业务,或没有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以假唱、囤票或其他手段欺骗观众、恶意炒作、操纵市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的,其经营主体都要被列入黑名单。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各地各级政府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都要对外公布,省文化厅也要在其官网向社会公布浙江文化市场失信黑名单信息。

  如果经营主体觉得自己被冤枉了,经营者对其文化产品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或者经营主体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列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列入机关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及经营主体,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取消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的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不得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到5年内,没有发现有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行为的,才可以移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