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计划为电梯设“安全责任险”

03.11.2015  10:19

公共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将率先试行 11月5日前可提意见建议

电梯安全事故的频发,使人们对电梯的安全越来越重视。近日,省质监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截止时间为11月5日。

通知》指出,要在全省范围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引入电梯市场化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妥善处理电梯事故责任赔偿,避免或减少相关法律纠纷。

有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浙江使用登记的各类电梯有31.07万台,其中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2.47万台,占72.3%。但是,因维保不力、大改造投入不足等原因,近年来我省与电梯相关的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更令人郁闷的是,问题发生后,由于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权责不清,导致索赔困难,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为此《通知》提出,将通过推行覆盖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者、电梯维保方等各环节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从而逐步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发挥费率差别调整的杠杆作用,引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电梯安全风险,提高我省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

根据《通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选择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住宅小区电梯等先行开展,并逐步覆盖所有电梯,并按照“广覆盖、低费率、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具有特色的电梯责任保险经办模式,鼓励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鼓励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共保体模式,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1月5日之前,公众可致电0571-85025191(电话/传真)提意见和建议,也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李秀秀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