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通报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义乌建设局:
2014年8月27日,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A1014033078369,注册地:东阳市)承建的台州市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GMP工程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该工地钢筋工、泥工、粉刷工、架子工等班组投诉该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经天台县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和该公司及项目部共同核实,拖欠工资总额为631.8万元(该拖欠工资数额经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另外,经核查,该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款已按工程进度支付到位,并且还有借款给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经天台县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多次协调处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建设单位担保,在8月29日支付275万元,余款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是直至9月23日,原承诺的275万元一直没有兑现,造成100多民工发生集体讨薪维权事件并堵塞104国道,影响十分恶劣。经过多方协商,9月23日下午,建设单位天皇公司垫付了275万民工工资。至2014年12月31日,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又未按承诺支付余下的民工工资。天台县有关执法人员赴东阳协调处理过程中,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亲自动手砸坏执法车辆,气焰十分嚣张。在该项目拖欠工资事件的多次协调过程中,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基本不予配合,并教唆有关人员软禁、威吓、推搡参加协调的政府工作人员。目前,经天台县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协调,建设单位答应垫付余下的300多万民工工资。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浙江腾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极不规范。事件发生后,对政府部门的多次协调不重视、不配合甚至对抗,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和矛盾的升级。
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和《浙江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从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公示一年。
二、各地有关部门应提高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纳金额,最高可至其应缴金额的3倍,并将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责成金华市建设局对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书面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四、台州市、天台县建设局要配合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继续做好该起事件的后续处置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10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