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肝移植费用纳入医保 个人自理比例为30%
26.01.2018 14:11
本文来源: 浙江网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起,浙江将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以及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这28种药品中,21种为新增,7种为续约药品。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谈判后纳入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价格,平均比全国最低价下降20%。
我国是肝病大国。浙江结合医学发展最新成果,此次扩增特殊药品过程中,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2组针对丙肝的新药,并制定了2种相应的治疗方案。
肝病是当今社会比较常见的病种。目前肝移植这项技术已经成熟,综合其他因素,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浙江省将符合条件的费用纳入医保,保障终末期肝病患者利益。
据悉,这项政策保障对象限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患者。对于非浙籍患者,在接受肝移植术前,需要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
肝移植术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为30%。当然,也不是所有肝病都可以报销。根据医院及临床专家意见,肝移植术限以下适应症之一:终末期肝病;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AFP水平≤400ng/ml、组织学分级为中或高分化)。
肝移植技术对医院的技术要求较高,目前试点阶段手术医院包括浙医一院、浙医二院、树兰(杭州)医院、宁波李惠利东部医院等4家省内医疗机构。试点期限为5年,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通讯员 童伟宏 本报记者 马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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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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